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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6:06: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晶华城三期开发商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款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第四条第二款 “以上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以上规定,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收取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来确定。经调查了解,你反映的情况属实,请你持房屋买卖合同和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费票据到晶华城售楼部办理退费手续,联系人:刘经理:电话:6753055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前后两个回答是不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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