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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违法行政擅补差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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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6:4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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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1 17:34

你好,我们是根据市政府189号令申请经适房的居民,申请时说的是将来房屋继承或买卖补百分之三十的差价即可取得全部产权,可当我们跑断腿开来许多证明并申请到以后,房管局在未征求大家的意见的情况下,又要擅自改变补差标准,上一个补差标准才刚刚出台两年,甚至根据189号令申请到经适房的全部住户都还达不到去补交差价的标准,即该政策出台后还未来得及实施,政府和房管局又要将其做废,再出台一个新的补差价的标准,政府和房管局为什么出尔反?政府的政策一经出台就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随意改动,更不能出台一个政策后还未开始实施又要改变,否则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这样有违法行政的嫌疑?请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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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28 09:51: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行的经适房补差价标准是2012年9月1日之前取得资格证编号的家庭,并已取得经适房满五年,要取得完全产权,应按照您应享受面积缴纳当时购房价格的30%差价款。如果您是2012年9月1日之后取得资格证编号的家庭,并已取得经适房满五年,要取得完全产权,应按照市场价与购买价差价的70%缴纳。
       并且,经适房的差价补缴不是强制执行的,您可以选择不补缴差价,这并不影响您对经适房的使用。
       经适房差价补缴新标准,目前细则还未出台,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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