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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房管局看清楚,别再回答的不是我问的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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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8:0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中原区房管局

工作时间

22575小时:41分钟

中原区房管局你们被锦艺物业骗了,物业公司就在这里上骗政府,下骗业主。你们说物价部门已介入调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0.05元智能化费用即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物业公司已于10月份停止收取此项费用。2011年12月28日晚8点到11点业主热心代表和近百名业主围堵物业办公室,其物业及开发商高级领导告诉业主他们依照房管局2004年的文件要求收取我们的智能化费用,可是你们却告诉我们说他们不收取了。

2、装修保证金的问题,物价局明确说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资质收取押金,也没有任何权利代替房管,建伟等部门处罚业主。
3、中原区房管局你们说物业公司表示已将此项费用交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可见什么证据?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人家说早就停止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了,而且也没有收到锦艺物业交来的费用。
4、中原区房管局为什么不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家小偷进门、偷窃、搬东西都没有保安过问啊。物业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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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30 10:22:0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古惑仔网友你好,关于您反映的锦艺物业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物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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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31 10:34:22 |只看该作者
我局接到心通桥网络舆情“锦艺华都业主反映有关物业服务”问题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到锦艺华都小区现场调查,针对业主提出四项问题,向物业公司核实,查看相关资料,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物业公司收取0.05元智能化费用即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的问题
经核实:物业公司负责人称确实收取该费用,经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手册》。在《业主手册》第八篇第五条“服务收费标准“约定:”智能化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05元收取。并且在业主同物业公司签订的《锦艺•国际华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款“乙方的权力义务”;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在《业主手册》第一页明确《业主手册》为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附件。
    2、装修保证金的问题
    关于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问题,经现场察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手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二款乙方的权利义务: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小条:《业主临时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在《业主手册》第八篇第五条“服务收费标准”约定:”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九条装修费用:为了确保丙方装修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甲乙方必须向丙方交纳装修有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装修保证金为2000元/户,由施工单位交纳;第十条收取保证金是确保装修期间房屋共用部位及毗邻部位不受损坏,如发生损坏行为,从保证金中扣除给予赔偿。装修竣工后,经国际华都欧尚服务中心验收,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经复验未发现装修渗水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无息退还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
3、关于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
    经调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三项标明有线电视初装费由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公司解释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代为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取后将钱交于开发商,由开发商向河南有线集团郑州分公司交纳。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联系,向我局工作人员提供了三张收款方名称为河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付款方由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发票,工程项目名称为有线电视工料费,金额合计652800元。为具体由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商之间的约定,不在我局管理范围。
4、中原区房管局为什么不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家小偷进门、偷窃、搬东西都没有保安过问啊。物业需要负责的问题
经现场察看《业主手册》(注:业主手册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附件),在《业主手册》中第九篇物业管理公众制度第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解释说明第5小条:物业公司不负责业主专有部分人身和财产安全,业主及其物业使用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有业主负责。
物业公司的解释为: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物业公司在得知业主家被盗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物业公司秩序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一方面协助110民警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安排维修人员协助业主进行防盗门维修及进行更换。对待此事物业公司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处理。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领导多次到业主家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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