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志实名举报信
我叫赵建志,男,汉族,生于1952年,住荥阳市索河办事处城关村汪兰台村,身份证号:410*******11240052;电话15*******41。
QQ号 1831846517
网易博客号:xy789045601230
2000年2月15日,在我承包二七区马寨镇水磨行政村南河砖厂期间。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我承包的砖厂正好坐落在水磨行政村南河的河湾处,基本上与承包高速公路建设标段单位的广东基础公司相邻,该公司在利用当地的自然地势建设了一座泥浆蓄水池。因为该泥浆蓄水池是临时性质的,当时没有建设排水系统。
2004年7月9日的一场大雨,他们上游的泥浆蓄水池的泥浆及洪水一同冲向我的砖厂。使我的砖厂变成泥海,水深处有70多公分,淤泥有30多公分,正在烧砖的砖窑被洪水灌灭,有四个窑门倒塌,干砖坯和正在凉晒的砖坯被淹没塌掉的有近百万块,盖砖坯用的雨布被砸坏,砖机设备、电机等设备被洪水淹没,多处住室内进水,室内很多东西被淹没、坏掉、不能使用和食用。造成我的砖厂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元之多。事后我到郑州市信访局上访并引起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视,郑州市电视台也相继播出了此次洪水给我承包的砖厂造成惨重损失的实况录像,上级领导批示并下发了有关文件,让我们上报损失,并责令二七区马寨镇政府协调处理此事情。
二七区马寨镇政府派出的一个叫刘胜利的工作人员协调处理此事情,由于是广东基础公司的过错,给我砖厂造成的如此巨大的损失,经镇领导李志彬、村领导和广东基础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再振协商,广东基础公司愿意赔偿因他们的过错给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经协调后,达成赔偿协议一份,然而在签收协议时我却发现有问题,这些问题是;
1、我的砖厂名字是郑州市二七区水磨村南河砖厂,而协议上的砖厂名字却是自强砖厂。
2、赔偿款变成了补偿款。
3、取款时,工作人员刘胜利让我写成领款单,
(到信用社款被取出,可是刘胜利让小红(工作人员)将钱给张子强,刘胜利又让张子强给小红一万元,张子强自己装起来2万元,经张子强手只给我3万元)
4、赔偿款6万元只给我3万元,该款又不是从政府的工作人员手上直接拿到的,而且还得让我写成6万元的领款条。
5、刘胜利当时说领导对你的事情都没有少出力?请问领导的出力就是克扣救灾款吗?
6、另外3万元的赔偿款哪里去了?
7、事后我电话询问了广东基础公司的有关人员,他们的答复是;我们没有少出一分钱,但不是你说的3万元或者6万元,我们赔偿的多得多,其他情况我们不能多说话,你有意见到你们当地的政府去问一问吧!
以上问题我至今也没有弄明白,他们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违法的?故特写成书面材料,请求查处。我有知情权!
举报人赵建志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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