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关于经适房的差价款的问题争论的较多,看到你们的回复是:‘我市经济适用房2012年底已停止资格申请,并要求2013年底前已下达的经济适用房计划全部开工,预计到明年底已办理资格证家庭的住房问题会全部得到解决。只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愿补缴差价款,均可按原来规定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将逐渐退出我市历史舞台,政府鼓励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尽早补缴差价款,退出经济适用房管理。同时,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已确定对已办理产权证房屋、银行抵押按揭房屋和未办理产权证但测绘部门已出具实测面积的房屋均可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可退出经济房管理;另规定,购房人也可在签订合同时补缴全部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可退出经济房管理。若因开发企业工程延误和不可抗拒自然原因等使部分自愿补交差价款却未能补缴的,我们也会请示市政府,予以妥善处理。’
该回复并不明确,而且有好多的疑问,请问现在正中还房贷的是否可以补差价,请问补差价的程序是什么?都需要准备那些材料?看到政策中规定的差价款有30%、70%还有10%的。请问这一个阶段是怎么划分的?你们能不能就这些问题集中一下。发布一个公告或是通知?免得每一个人都来问,你们回复也太麻烦!!请正面回复以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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