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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苑 暖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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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9 17:3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501小时:15分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
通    知
郑政办〔2010〕83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凡2010年11月30日之后进行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供热计量的要求,并达到计量收费的条件。没有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请房管局指正:按照该规定,我们小区至今没有竣工,应该达到供热计量的要求,并达到计量收费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管通不通暖气,供热计量收费的设备应该购置或准备购置,这个钱得在竣工验收前花了。
而且2013-6-21 16:06: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清华紫光苑小区开发商在5月初来我公司经营处咨询过加入集中用热程序,但是截至近日,还没有签订任何供热协议,小区居民如有供暖需求,可委托开发商集中来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郑州热力的关注。



按照郑州热力公司的说法,申请集中供暖,需要开发商集中去办理相关手续,人家热力公司不接待个人。

既然供不供暖,都得花供热计量的钱,干嘛开发商不去申请集中供热,不集中供热的话,供热计量的钱不是白花了,设备不是白买了?
请房管局督促开发商去热力公司办理集中供热相关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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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09:14: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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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0 12:33:04 |只看该作者
2013-7-10 10:24: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据了解清华紫光苑是经济适用房小区、贵小区在建设初期未计划安装集中供热,目前小区只有部分居民有用热需求,但由于集中供热是个系统工程,用户的分散会严重影响住户的采暖效果。为了保障小区居民入网后的供暖效果,因此我公司要求小区内用热的楼栋需住户达到为100%,才能保证正常的供暖循环,因此,开发商还没有来我公司办理相关用热手续。

开发商之前根本没和我们大部分人沟通,是给我们准业主打电话了解了,但是:1、只给一小部分打了,很多人根本没接到电话;2、在电话里说要收1平米160元的费用,接到电话的人大都说,考虑考虑,明确拒绝的也没几个人啊。怎么变成只有部分居民有用人需求了?

10年摇号的时候,贵局说因为市里供暖管道没通到,所以没暖气,这房子盖了这么几年,能通了,再不通老人孩子冬天咋过?我们的联系方式贵局都有,你们打电话问问,有那个不愿意集中供暖?
热力公司不接待个人,只接受开发商集中申请,请贵局督促开发商去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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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2 10:37:18 |只看该作者
其他问题,当天就有回复,这个问题问了2天了,都没回复,看来房管局是在认真对待,了解情况。希望贵局能听取群众呼声,为民解忧。
我决定:贵局如果解决了清华紫光苑供暖问题,我给你们送个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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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5 16:16:48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2〕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建筑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不欠新帐”。

(二)资金筹措

    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计量改造资金由用热单位负担,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3—两级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规定如下:

    1.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按照市政府2012年文件,清华紫光苑的供热计量费用应有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贵局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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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17 13:35:17 |只看该作者
等待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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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3-7-17 18:04: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了解,该项目为经济房项目,物价审批时不包含采暖设备设施费用,不参加集中供热,未收取业主采暖费用。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清华紫光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郑价公函 [2012] 14号),关于您对供暖问题的质疑,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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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7-18 10:25:0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7-17 18: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调查了解,该项目为经济房项目,物价审批时不包含采暖设备设施费用,不参加集中供热, ...

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2〕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建筑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不欠新帐”。

(二)资金筹措

    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计量改造资金由用热单位负担,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3—两级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规定如下:

    1.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按照市政府2012年文件,清华紫光苑的供热计量费用应有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贵局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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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4 14:17:4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7-17 18: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调查了解,该项目为经济房项目,物价审批时不包含采暖设备设施费用,不参加集中供热, ...

请你们督促开发商去热力公司办理集中供热手续,和热力公司签订有关供热计量的合同。
首先,供热计量是市政府2010年83号文的要求,在2012年37号文又重新强调了,贵局负责协调落实。
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
通    知
郑政办〔2010〕83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凡2010年11月30日之后进行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供热计量的要求,并达到计量收费的条件。没有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其次,该谁出的钱谁出,小区内热力站,管道啥的,如果该我们业主出钱,我们同意,两个文件都明确了,供热计量的钱该开发商出,这个他得出。
再次,按照上面文件说的,达不到供热计量的要求,是不能销售或者使用的,贵局发预售证时就没把好关,竣工验收不是贵局了,如果到时不能竣工验收,这房子今年交不了,贵局的年度汇报就不好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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