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到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们符合第十七条第六款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条件办理二孩生育证。
根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
(三)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以及符合再婚条件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应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另一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生育证明。
办理程序为:根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公示;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并书面告知理由。乡级生育证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关于收费情况:根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如还有疑问,可打计生委统计科电话:64360507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