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领导: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你们,希望你们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回复一下。 本人于2013年7月5日在心通桥上发帖投诉郑州天冠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欺骗我购买他假冒伪劣股票软件,贵局7月9日回复已转迎春路与金梭路交叉口的大学城工商所(电话:0371-86620315)调查处理,我7月10日打电话到大学城工商所再次告之情况,该工商所一王所长接电话后告诉我已经下去调查,到他们注册地址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搬离,打电话给该公司注册时留的电话对方回复说与天冠公司没关系;。我让他把天冠公司注册时登记时留的号码给我,他说不能透漏。 根据以上情况,我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想请局领导能解答一下。 一、天冠公司注册时工商有没有实地勘察?注册后对该公司经营要不要监管? 二、大学城工商所王所长承认天冠公司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但还是以一句找不到天冠公司为由打发我们这些受骗上当者;公安在工商所不是设有办公室吗,工商不能够执法或执不了法的地方,是不是应该和公安驻工商办沟通共同处理? 三、天冠骗子公司目无法纪,挑衅政府职能部门,公然向工商管理部门宣战,工商就已找不到经营地址回复;是不是大学城工商所有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充当骗子保护伞,而不敢向骗子亮剑;还是因为害怕骗子而不愿与之较量,任由他们逍遥法外? 四、为什么工商所工作人员说打天冠公司注册时留的号码,对方说和该公司没关系。 希望您体谅一下受骗者的痛苦无助的心理。受骗了,首先去公安报案,公安却说属于欺诈消费者和非法经营,没有构成诈骗,不予立案,让我们去找骗子当地工商投诉举报。找到你们工商又说找不到骗子公司,让我们去找公安报案,这不是来回踢皮球吗?这样岂不是骗子公司依然可以逍遥法外继续无忧无虑、轻松自在地行骗吗?是谁在保护骗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骗子的违法犯罪到底归谁管?受骗者受骗后只能后悔莫及、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吗? 不过,我坚信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正直无私、大义凛然、毫不推卸、伸张正义,对待骗子是怒目相对、嫉恶如仇、忍无可忍的。并且他们也给我们起了很好模范作用!受骗者也从心底深深的感激与敬佩他们!因此即使遇到推诿、不担当、不作为的行政职能部门,我们也将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其失职、推诿与不作为行为,最后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制裁这种失职与推诿、不作行为。直到全额退还被骗款项、维权成功为止! ——困苦无助渴望援助的受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