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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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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8:09: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8-21 10:39

请问计生委领导:
      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时间到底是多少天?晚婚晚育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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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7 11:00:4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以上条款仅适用于初婚初育的晚婚晚育对象。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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