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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求助郑州工商关于鑫之成软件欺诈(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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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21:24: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3-7-18 15:39

尊敬的郑州市工商局领导:
      2012年6月20日郑州鑫之成软件公司诱骗我购买他们的假冒伪劣股票软件,被该公司骗取了19800元。在心通桥上先后共四次投诉鑫之成软件公司,附链接:1、thread-1196955-1-1.html   2、thread-1203902-1-1.html  3、[url=thread-1206755-1-1.html 4、thread-1209550-1-1.html]thread-1206755-1-1.html 4、thread-1209550-1-1.html[/url]
       我 第一条帖发后接到你局金水分局回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7月7日我打电话到文化路公商所,该所王姓工作人员接电话时告诉我们,将到鑫之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7月10日我们再打电话到文化路工商所,还是该所王姓工作人员接的电话,告诉我们前天刚去鑫之成公司调查,没找到该公司,打鑫之成公司注册时留的号码,对方说和该公司没关系;而根据我向他讨要鑫之成公司注册时留的电话,打过去询问确认后,鑫之成公司注册时登记的号码就是骗子本人的!这是怎么呢回事?

      第二条帖我是诚心诚意向你局金水分局领导咨询相关问题的,为什么是由文化路工商所回复的?而且回复的内容和该所王姓工作人员电话里所说的根本不一质,既然6月9日已有对该公司的调查结果,为什么我们打电话去询问时还说刚去鑫之成公司调查?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7月10日下午18:30,也就是我们发了第二条帖后,鑫之成公司一位经理和陈国永老板,打电话给我,告诉我工商部门有人已找过他们了,让他联系我协商处理。7月11日中午12:30,鑫之成公司老板再次打电话给我,还是协商此事,要求我先删帖,再退钱;我没有答应。7月12日下午16:00,我再次打电话给文化路工商所,还是该所王姓工作人员接的电话,我将骗子公司两次打电话给我的情况和他讲了,然后我将我的疑问(第二条帖上说的)说给他听,让他给我解惑,他就翻来覆去的跟我讲,他找不到骗子公司,已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还建议我们私下跟骗子协商。晚上19:40,看到文化路工商所在我第二条帖上的回复,建议我们报案;然后骗子就拉黑了我的QQ,原来骗子老板打给我的电话(18*******94)关机。
       第三条帖我是发给金水区工商局领导请求帮助的,到目前还没回复。
       第四条帖发完后,金水分局回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和第一次回复内容一样。

       通过我四次发帖,2013年7月15日下午18:00,鑫之成公司同意退还我被骗全款19800元,前提是:让我先给我先前的帖回复是个误会,还威胁我如不同意就随便我怎么控告他们,看工商管理部门能把他怎么样?本人严重不同意,确确实实是被骗怕了;必须先退钱后回复;最终该公司拒绝退钱。试问:该公司不赔偿我的损失就罢了,有什么资格再来谈条件。被该公司所欺骗的人涉及全国各地,我心通桥上发帖后,每天都有人打电话给我询问情况......
       而且,鑫之成公司陈总在电话里告诉我,工商部门已经找过他了,让他和我协商处理此事。而文化路工商所却说找不到该公司;同样被鑫之成公司欺骗的另一受害者,向税务部门举报该公司偷税,税务部门两天就找到了该公司,并对之进行了处理,文化路工商所确说找不到该公司;通过我们调查了解,鑫之成公司每月还正常报税,说明该公司目前还在正常经营,而文化路工商所确说找不到该公司。向文化路工商所问多了,就回复我们向公安报案。
       如果工商部门处理不了鑫之成公司,能否给我出具一书面证明,证明鑫之成软件公司为违法经营的诈骗公司。我可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继续举报该公司。
       恳请郑州市工商局领导百忙之中能够抽出时间给我帮助!!!
                                 江苏泰州一受害者  QQ228567179   18*******77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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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8 15:19:46 |只看该作者
经多方协商,此事已妥算解决,再次感谢金水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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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8 17:15:36 |只看该作者
经多方沟通证实,我所发该文章为在不了解该公司具体情况下时发出的,存在单方面捏造的虚假内容,目前事情已经得到该公司积极处理解决,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感谢金水区工商局!请管理员给以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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