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绩效工资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无法满足要求。根据《郑州市人事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郑人〔2009〕41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是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册在岗人员。由于“特岗教师”不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在编人员,因此,不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之内。
“特岗教师”社会保障待遇问题,教体局正在解决。根据政策规定,“特岗教师”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目前,新密市政府已将市财政应承担的“特岗教师”社会保障资金转到新密市教体局。新密市教体局将在核实“特岗教师”基本情况后,向市社保部门统一缴纳“特岗教师”社会保障相关费用。“特岗教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相关费用,由“特岗教师”个人承担。
“特岗教师”工资问题,经了解,新密市11月和12月的“特岗教师”工资已于2011年12月31日发放。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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