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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举报郑州宸亿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消费欺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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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20:3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750小时:30分钟

7月13日本人(姓徐,电话:13*******69)向你们举报郑州宸亿科技有限公司以卖炒股软件为名进行诈骗,你7月16日回复说:有关问题已由我分局庙李工商所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庙李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63560315,地址:庙李镇政府院内(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西北角)。

7月17日又再次回复说:举报人购买证券分析软件,其目的是用于个人投资,该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护范畴,对举报人的举报中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不予受理。对举报人举报的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我局已视为案件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查办理如下:

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50米科技财智名座605室,法定代表人徐科然,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经现场检查,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不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50米科技财智名座605室经营。我所在向分局注册科申请对该企业加注警示信息时,发现该企业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你们一句“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再加上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这个皮球就算踢出去了?

可是你们说的话根本就不能自园其说!

第一,就算骗子公司不在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50米科技财智名座605室)经营了,可是我的举报材料上明明写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50米科技财智名座605、606室(1812室)”,还有两个地方你们看了吗?而且一个就在注册地址的紧隔壁!可想而知,你们根本没有认真查,如果查了,怎么回复上没说?经营者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你们难道没有失职责任吗?

第二,你们回复说,骗子公司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了,可我在举报前明明查验过,骗子公司还在“正常经营”,即使是现在(18日晚20。31)在你们工商网站查验,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你们说它已经注销了的依据从何而来?难道就凭你们嘴上一句话吗?即使是注销了,那么是什么时间注销的?为什么网站上没有及时更新?为什么一方面有受害者在不断举报,一方面你们又顺利地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骗子公司悄悄地注销了,这其中难道没有什么猫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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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2 13:31: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已由我分局庙李工商所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庙李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63560315,地址:庙李镇政府院内(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西北角)。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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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3 17:33: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举报人举报的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我局已视为案件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查办理如下:
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50米科技财智名座605室,法定代表人徐科然,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经现场检查,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不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50米科技财智名座605、606、1812室经营。我所在向分局注册科申请对该企业加注警示信息时,发现该企业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工商所建议被欺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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