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信中得知,该战士是我市新密2008年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有优待安置卡,目前在服现役。
依据2011年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的、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之规定,该战士退伍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引导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补助费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即平常说的货币化安置);二是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工作单位。这里所说的“双向选择”就是退伍士兵要和接收的单位达成协议,单位愿意接收退役士兵,退役士兵也愿意到接收单位上班。
此外,关于“安置”的问题。2011年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兵主要有两种安置方式:自谋职业和安排工作,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继续完成学业等。所以:我们不能把安置仅仅理解为安排工作。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63376612,我们将竭诚为其服务!
市退伍办
201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