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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金水区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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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2:58: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614小时:11分钟


致郑州市公安局:

首先感谢心通桥社区给予广大网民的便利,本人所举报内容如下:

一、举报对象: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

执照号:410*******79404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侯志敏

所属行业:软件开发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日期:2012-05-30

核准日期:2012-05-30

注册资本(万元):50万元

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6号楼12层1202号

邮政编码:450000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非研制)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公司电话:0371-87091627,0371-87091635

公司负责人:王岳,电话15*******88

二、事情经过:

本人是一名身居广州的业余股民,偶尔上网和炒股,在2013年3月初无意中加入名为“睿馨交流VIP6*^_^*”的QQ群,群号码为255090693,群主名为“睿馨”,QQ号码为296621015,手机号13*******48,自称姓李。

群主每个股票交易日都会在QQ群里推荐多支股票,一旦股票大涨就大肆吹嘘这是他们的私募内幕股票,缴费用户已提前布局,稳获收益,同时上传虚假的用户股票交易提示截图、交割单截图以及新用户汇款单截图:




同时群主不断地在群里散布牛股布局,保证收益的信息,最终诱惑他人缴纳费用,购买软件成为用户(每次均提供用户名为王岳的各大银行的私人账号),以布局牛股,稳获收益:


在群里大量虚假信息及群主的多次怂恿诱惑下,本人于2013年3月22日一次性打款19800元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中国招商银行郑州市黄河路支行

户名:王岳

账号:6225 8837 1501 4002

   

该款项用于购买其所谓的股票软件服务费,每周推荐保证能盈利的私募内幕股票,同时传真了一份《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订购单》给我填写并签字,订购单上声明购买的是《天财大赢家证券数据决策系统-至尊版》软件一年的使用期限,同时上面列出了以下7项条款:

1.在本公司软件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客户投资收益的保证或依据。

2.本信息属计算机计算结果仅作为股票买卖的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和股票买卖的建议或依据。

3.本公司不保证证券投资收益亦不参与收益分成,用户自担入市风险。

4.本公司软件产品一经开号登陆使用将只能该用户本人使用,其他人不能登陆使用。

5.此订购单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内执行,用户如有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本公司概不承担。

6.未经加盖公司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本公司无约束力。

7.所有款项均应支付到本公司账户,客户向任何个人支付的款项或费用均对本公司无约束力。

直到这时才露出了事情的真相,但此时款已打出,只能签名。同时群主转由另一名QQ号为2574558119的“客服-李玉”在QQ上同我联系,过了几天便以“担心用户泄漏推荐的股票”为由,把我移出了“睿馨交流VIP6*^_^*”的QQ群(此群目前仍在继续发布虚假的股票推荐信息,诱骗他人上当)。期间每周通过QQ或手机短信推荐给我的股票,每次都加上了声明:“声明:本咨询为软件分析结果,应客户要求转发,仅供参考”,进一步说明了之前在QQ群里提供的信息及截图全是虚假的。

历经四个月推荐给我的股票,使我一度再次陷入亏损的状态,蒙受了更大的经济损失。

最近经过在网上搜索“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了大量的类似经历及举报信息。

三、举报事项:

现举报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

1.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先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订购单》,并且订购单上的条款同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根据合同法,所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

2.非法经营:所销售的《天财大赢家证券数据决策系统-至尊版》软件无执行标准,无发行许可号,无条形码,属于三无产品;

3.偷税漏税:收取大量资金,不提供发票;

4.涉嫌金融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提供私人账号,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大量股民的大额钱财。

四、本人请求:

本人近期通过联系群主“睿馨”申请退款未果,拨打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的固定电话及负责人王岳的手机,均为暂停使用或无法接通的状态,但群主“睿馨”目前仍然在其QQ群里继续行骗。

本人在7月8日在心通桥社区的工商局》金水分局版块发贴举报:thread-1201719-1-1.html

很快得到了答复:“接举报后,文化路工商所执法人员于7月10日上午来到“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花园路39号6号楼12层1202号,该场所大门紧锁,执法人员又与招银大厦物业取得联系,物业称该公司已经搬走。鉴于目前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我所于2013年7月12日已提请分局注册科对该公司加注警示信息,明年不予年检。

    鉴于该企业已涉嫌诈骗,建议举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此,本人再向郑州市公安局举报,请求贵局所能彻底查清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法经营状况,同时追查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及侯志敏、王岳等人的下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其退还给我被骗的全部款项,即19800元,同时避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举报人:肖 鲲

联系电话:13826 063350

日期: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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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8-2 10:50: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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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5 21:31:58 |只看该作者
怎么都是郑州的??都成地方产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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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10 14:37:22 |只看该作者

在这么多人举报的前提下,不仅推诿不去追查骗子,还让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在8月22日办理了注销!!

为骗子提供保护伞!工商要负连带责任!


请给广大网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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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17 12:07:04 |只看该作者
请给广大网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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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3-17 08:18:34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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