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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看你们是否是说一套做一套的时候到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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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7 11:06:01 |只看该作者
这位业主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维权一定会得到成功。
这种成功过程要建立在开发商诚信积极履约的基础上,如果不履行合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是微弱的,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行政部门,可能最终要依靠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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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17 11:12: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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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18 11:23: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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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18 11:36:29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房管局,你们是否落实附件中通知的要求了?遇到事就不管不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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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1-19 12:15: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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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1-20 11:22: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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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3#
发表于 2012-1-31 15:57: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以下是2011-12-16 发布的对广厦问题的回复。
      关于近期广大网友投诉广厦置业延期交房及不合理合同等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经我局多次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再次反馈网友。
      按照局领导批示,我局约谈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振兴。明确告知:
1、对约谈的企业及法人、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2、这次约谈是代表市政府和房管局进行约谈。
3、针对“榕树公馆”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对问题的处理。
4、针对问题,企业要加快施工、尽快交房,同时要主
动与业主保持沟通。
     据调查:此地块原为城中村,配套设施不完善。因现已改造成大社区(33层高层),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均需增大容量(尤其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故不能按期交房。经过与各部门积极协调,现已部分落实,正在加紧施工。
     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大业主及房管局承诺:
1、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3、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
(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以上承诺请广大业主共同监督,如该公司未按承诺落实,请及时向我局反馈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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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24#
发表于 2012-2-1 18:25:54 |只看该作者
感谢郑州市房管局的给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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