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合法保障权益到底由谁来维护?
各位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我叫李**(不敢用真名),女,1967年出生,汉族,家住在河南信阳市固始县的一个小乡村里。1988年7月我怀着美好的希望离开我土身土长的家乡,来到郑州原国棉五厂做一位农协工,在工作中我任劳任怨为其厂方贡献着我的青春。1989年7月其厂方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根据其合同的第七条约定:“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规定,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据此,厂方在我本人应得的工资中扣处了个人应缴纳的个人统筹金的部分,每个月都是如此。1999年12月26日厂方以改制为郑州蓝雀有限公司为由特解除我和厂方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一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就有义务给劳动者交纳的社会劳动统筹及养老保险。我得知这法律规定后,我立即于2010年10月份中旬到郑州社会劳动保障局统筹办查询原郑州国棉五厂及后蓝雀有限公司,现豫欣纺织有限限公司给我的参保情况;然而经查,其用人单位分文没有给我们缴纳。我找用人单位,他们一推再推,一直推到现在,用人单位说我是外来务工没有城市户口,不给我解决。我找谁,谁都不管。一层推一层,直到没有人管为止。我在职中间所有的资料和档案都有,但没有人管。为什么我们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力没有人帮我们维护呢。十一年的青春谁来为我做主,并且在职其间没有任何休息(除了过年)。我把我自己的青春贡献给用人单位如今我的养老问题由谁来解决。我交的那部分养老钱他们都用到哪了。都是劳动人员的血汗啊。
各位领导同志们、各位朋友们,我坚信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体系健全的国家。万般无奈的我今天想到借助网络、借助所有网友的力量来帮我解决我养老的问题。我真心的感谢你们。希望大家看到后帮我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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