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郑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的相关规定,停车位必须满足1:0.8的规划设计条件,若不符合该规定,将无法通过规划审批,故东方鼎盛时代小区8号地必须设置地上停车位,且8号地的规划在小区交房前已通过了政府部门的规划核实和验收,按照〔2011〕郑东规建管(许)字第0032号文件规划审批要求,其车位设置符合政府规划,不存在占用园区公共绿地和公共道路的情况。
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在8号地园区原交房处,举行了关于停车位问题的专题情况说明会,小区30多名业主参加了会议,会议向业主代表通报了地上停车位的审批及建设情况,及规划指标对停车位的相关要求。
东方鼎盛时代三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两种,系郑东新区房管部门在不同时期采用的合同范本:2011年10月1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的房屋,采用的是旧式合同范本,没有涉及停车位、公共绿化、水、电、暖等公共部分等内容,停车位等设施是按政府规划审批的图纸来确定和建设,合同条款中不涉及停车位并不意味着地上没有停车位;2011年10月1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的房屋,均采用了新的格式合同范本,明确约定了地上停车位等设施内容。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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