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2013年7月27日夜,小区物业事先无任何征兆,半夜撤离,据说值班人员连工资都没发,仓皇逃离。大部门小区业主有的将物业费交至年底,抛弃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实在可恨。在此建议区政府:1、审核该物业公司在工商局注册信息,严办责任人;2、建议在新物业进驻之前,由街道办安排巡防人员重点关注此区域;3、指导小区业委会选聘新物业。
发生此种事情确实给我们政府增加了负担,期望政府关注。同时我们也了解物业公司的收费难,利润低经营难维持,但这不应该是逃离的理由,尤其是这种不协商、不交接、不协助召开业主大会直接逃跑的恶劣行径。请区政府督办此事,全小区居民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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