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责成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安排监督一科对涉案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证实郑州益圣哮喘医院持有(豫)中医广【2013】第04-19-050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于2013年7月19日组织员工未经许可在多个市民电动车后座加装广告牌,发布含“郑州益圣气管炎哮喘医院专治气管炎哮喘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与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院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向举报人赔礼道歉,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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