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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反映郑州金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票诈骗至今没回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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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 07:34: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690小时:1分钟

发表于 2013-6-9 21:48: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取消回复通知


骗子不除  天理难容

郑州市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名股民。现举报郑州金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股票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他们的网络诈骗经过如下:

2012年9月,我被一个QQ号为477926147网名叫天娇助理小刘的骗子,将我的QQ拉入群号为260129370的骗子群(红牛股票交流群),后又将我骗入群号为14426003的天娇财富核心交流群(创建人QQ号951149708)。这两个群的群主和管理都是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QQ群中,很多是他们的托。

他们大肆吹嘘他们公司推荐的股票3-5天就能赚10~30%,并不时上传所谓的客户股票交易截图、交割单截图以及汇款截图。群主每天上午9点半左右就会在群里推荐多支股票,(上当受骗后我才在网上看到网友说其实这些股票就是集合竞价时涨幅较大和前一天出利好的股票),一旦股票大涨就吹嘘这是他们推荐的股票,缴费用户已提前布局,稳获收益;如果不涨反跌就说正在吸筹或者行情不好。由于自己炒股深套,急于扭亏,经不住他们的诱惑,想跟着他们操作,但为稳妥起见,自己还是加了群里发言说自己是已购买服务的会员的网友询问这家公司情况,没想到些人全是托儿(可能就是群主本人的其他QQ号),他们一个劲鼓吹群主所言不虚,推荐的股票大海,已经缴费成为会员买了指导老师发到手机提示的内幕股票,不仅扭亏为盈而且几个月就翻了倍。

在他们的花言巧语劝说下,特别是在那个叫天娇小刘(电话:15*******01)的一再引诱下,我于9月26日先是交了400元订金,转天又汇了26000元,汇入帐号是(建行:6227 0024 3451 036 560)户名:张中义。共26400元,购买了他们金尊版炒股软件12个月使用权和4个月的荐股服务。(他们给我传了个订购单,并邮了个光盘,单位属名:郑州金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想不到的是,当我汇完款后,他们就把我从QQ群中“踢”了出来。当时就感觉不好。后来,他们通过手机短信给我推荐了几支股票,一买就跌,根本就没赚过钱,完全不是他们所说的能大涨的私募股票。我质问他们怎么和宣传的不一样,他们推说当前行情不好,要我耐心等待。我发现上当受骗了,无数次要求他们退我服务费,他们总以种种理由搪塞,就是不给退款。后来,群主及群里的托儿都把我QQ拉黑,无论我如何发消息,就是不回复,最后他们把我QQ删除,并且把他们从我的QQ列表中删除。

无耐之下只能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近期,在网上看见有类似被骗,破了案并追回了被骗款的维权案例,给我带来了希望。现在骗子还在到处行骗,真诚的恳请工商、公安、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金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诈骗广大股民的骗子公司作斗争。

本人的QQ:305535221,手机13*******69
骗子公司的信息:
公司名:郑州金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中义

所属行业:  软件开发
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日期:  2012-09-10
核准日期:  2012-09-1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经营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A时代广场1806室

公司座机:0371-56767223(财务部),0371-56767225(客服部)037156635025(经理)业务员小刘:15*******01

财务帐号建行:6227 0024 3451 036 560户名:张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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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 11:57: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金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股票诈骗”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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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 17:28: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金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文化路85号A时代广场1806室。涉嫌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非法经营行为。
    1、接到您的举报后,我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该地址现为一家驻郑办事处,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笔录等),我所会提请分局注册科对该公司加注警示信息。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应该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等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偷税漏税举报、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属于我们管辖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行政。有疑问可与文化路工商所联系,联系电话:86112315。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文化路工商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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