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某村一普通村民,三年半前,我妻子被人拐卖走,几年时间,我不停的寻找,终于在今年7月29日于淅川县老城镇某村一刘姓人家找到我被人拐卖走的妻子,由于当时怕领不走人,就报案求助于当地警察,警察到了之后,就说你们把人领走,这事就算了。当时我跟我的家人去把我的妻子带回十堰老家,之后给妻子洗浴时发现,她的身上遍体鳞伤,腰打折了,腿也打断了,身上各种伤痕累累。闻者痛心,见者落泪。于是我找到当地老城派出所询问,并把这些情况反映给他们,但是他们却说你们领走人的时候,我们没发现,我们怎么知道是不是你们领回去之后打伤的,然后就推卸责任,(三年前的时候我曾在公安局报案,三年内,妻子在当地生有一小孩并上户口,而且当地刘家离派出所不到十里路)我就反问一句,生了小孩都在你们这里上了户口了,你们当时干嘛去了?就不知道给我们这边打个电话通知一下?然后说我们胡搅蛮缠,不讲理。请问,人被拐走了那么久,你们在做什么?有去关心一下这件事么?当我们亲属在天寒地冻,炎炎夏日,心急如焚的时候到处找人时,你们又在干嘛?当找到人的时候,你们仅仅是一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完了?你们对的起身上的那身警服么?对得起你们的衣食父母么?再问一句,当你们本该承担你们所承担的责任时,你们却把责任推向了我们这些平头百姓,你们可好意思?从出事到现在,你们可有一句对不起呢?求领导给予一个公正的说法,以慰我妻三年来所受的非人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