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区领导:
既然我跟帖的时候说是回复需要审核,然后把我的回复给弄没了,那么我只有再专门发帖了,
其实我们并不是故意找麻烦或者让您们麻烦,我们只是想通过投诉和反应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以及纠正个别部门根本不考虑业主感受,擅自提高违反程序的行为,我们所提要求也是为了让我们之间的问题搞清楚,和谐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希望社区领导别嫌麻烦,就下述问题落实调查,给予明确回复:
1、请麻烦您们再次明确回复,裕华文桂小区物业收费到底是执行的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格?这个问题应该不难解决吧,按照物业条例目前我市只有这两种收费标准,请让物业拿出具体的依据和文件。
2、按照物业公司和业主已经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三款“甲方(物业)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业主)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交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按照这个条款,那么目前物业公司在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尚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许可的情况下,已将擅自按照自行提高的标准收取了部分业主的费用,请问社区,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按照上述约定,要求物业清退费用并承担利息和违约金,社区是否应该在接到我们的投诉后督促物业公司依据协议约定执行清退费用,承担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