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九龙城龙栖尚都4#楼的业主,8月8号在售楼部进行了面签办理房产证,发现我家所住户型的面积为86.94平方米,标准层相同户型均为此面积。而我家14楼的阳台和15楼的阳台与标准层住户的阳台有所不同。即15楼的的阳台底板进深比标准层少了0.5米,面宽无变化。相应的我所处的14楼的阳台有0.5米进深的上部无顶盖。15楼不言自明,阳台比别家少。我所处的14楼有0.5米进深的上部无顶盖可视为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范的第3.0.24.4条款规定露台不应计算面积。所以15楼和14楼上下两户应比标准层住户的套型总面积小一些(大概2平方米)。请问现在如何更改面签文件上的面积?需要找哪些部门来重新测量和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