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袁尧峰,男,30岁,2013年8月6日晚上23点50分在巩义市回郭镇万达新厂门口被四个人殴打,(因工作上的事与同事发生口角),后我报警,回郭镇分局来了两个民警带我去巩义市人民医院,先去急诊里面挂了个号,后直接去住院部14楼,当时值班大夫在屋里睡觉,护士去敲了敲门,等了一两分钟,没见开门,民警又去敲了敲门,半分钟后,大夫出来了。{看着像刚睡醒}带我到屋里做了一下窥镜,{医学器械,前面带个灯,我想应该是窥镜吧}。大夫说里面很红, 前面新大楼耳鼻喉科 晚上没人值班 你们明天早上去前面新大楼四楼耳鼻喉科拍个片吧,看看到底如何、然后两个民警就给我说:你在这做脑CT,检查身体吧,明天给我打电话。我当时手机没电了,身上只剩下一百多块钱,再加上我觉得身上没有什么太大的伤。我就打了个的士回家了,第二天早上我取了钱去县医院耳鼻喉科拍了片子。结果出来是耳穿孔。当我回到分局把诊断证明书交给副所长后,我问他要委托书去做鉴定。他说我们要调查,我从7号到9号去了好几次,他们一直不给我开这个委托书。直到今天早上,所长还给我说:你做不做假我们不追究了,就这吧,委托书也不会给你了。 我对所长说了,如果我作假我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耽误了我做法医鉴定,责任由你们承担。 请求领导们给个公正。 袁尧峰 巩义市回郭镇北杨庄村 1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