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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不作为导致死者家属无法进行工伤死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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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0:3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565小时:23分钟

投诉 书

投诉事由:郑州高新公安局纪委书记郭伟涛,人命关天面前,玩忽职守,渎职不作为。不给我们出具法定《不立案通知书》和《法医尸检验结果》,导致我们不能正常进行工伤死亡认定和工伤死亡赔偿。

我叫郭孟,汉族,现年47岁,河南省叶县人,郭园园是我女儿。电话:13*******89

郭园园在郑州高新区优德公司打工。于20111222号上夜班时,突然非正常死亡,2011122423时高新区公安局刑事技术人员和法医朱云山到现场勘验4.5小时。2012年元月9日法医朱云山及刑事技术人员,在郑州第二人民医院对郭园园尸表做了详细的检查,并取走郭园园身上物品拿去化验。(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175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2)根据《法医鉴定制度》鉴定公开第5条规定,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和《法医鉴定程序规则》第17条规定,尸体检验鉴定主要包括:确定死亡原因,推定死亡时间,判定死亡方式等,第28条规定,检验完成后,应将鉴定文书,送达委托单位,案件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检验结论告知有关人员。(3)《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程序》243条规定,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时至今日,郭园园死亡一年有余,在法医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和详细的尸检情况下,作为死者的父亲我多次求要《不立案通知书》和《法医尸检结果》无果。我只有上访,此案移交郑州高新公安局纪委书记郭伟涛办理,2013319日郭伟涛承诺给我们不立案通知书,说要原件给原件,要复印件给复印件。2013410日政委王致虎承诺412日一定让郭伟涛给我们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当我去找主管此案的领导郭伟涛时,郭伟涛今天说今天让我找治安大队开,明天郭伟涛说让我们找刑警队开,最后决定刑警队开,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尸检结果郭伟涛一会儿让找刑事技术室,一会儿让找市局九处,一会儿让找法医。可法医说,他们对公不对私。无奈,我又找郭伟涛,可郭伟涛说他对法医不熟悉不认识。郭伟涛今天推明天,明天退后天,今天让找这个明天让找那个,推诿刁难,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这不是高新公安局该案主管领导郭伟涛 ,有法不依,渎职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吗?难道作为死者的父亲求要《不立案通知书》和《法医尸检结果》,高新区公安局领导都不能给吗?如果没有尸检结果,为什么郑州高新区公安局向上级回复‘经法医勘查,郭园园系因病死亡’。结论从何而来。当我问到郭园园因病死亡及向上级汇报不真实时,郭伟涛说,是他们猜想揣测郭园园是因病死亡的,那是向省委市委汇报的,不是向你汇报的,与你没关系。

在十八大召开后的今天,在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举国上下都在改变工作作风,为人民办实事蔚然成风,我坚信我们的党上级领导,一定纠正郑州高新公安局纪委书记郭伟涛,有法不依、渎职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不良行为,给我这小小的平民一个满意的答复,给我对郭园园《不立案通知书》和《法医鉴定结果》满足我这合法合理的要求吧。企盼早日拿到法医尸检结果,能早日做工伤死亡认定,给死者在天之灵一个安慰。全体家属强烈要求,依法追究主管领导郭伟涛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投诉人;郭孟

                        2013430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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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3 12:33:16 |只看该作者
投诉事由:郑州高新公安局纪委书记郭伟涛及相关人员,人命关天面前,玩忽职守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不给我们出具法定《不立案通知书》和《法医尸检验结果》,导致我们不能正常进行工伤死亡认定和工伤死亡赔偿。
我叫郭孟,汉族,现年47岁,河南省叶县人,郭园园是我女儿。电话:13*******89。
郭园园在郑州高新区优德公司打工。于2011年12月22号上夜班时,突然非正常死亡,2011年12月24日23时高新区公安局刑事技术人员和法医朱云山到现场勘验4.5小时。2012年元月9日法医朱云山及刑事技术人员,在郑州第二人民医院对郭园园尸表做了详细的检查,并取走郭园园身上物品拿去化验。(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规定》175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2)根据《法医鉴定制度》鉴定公开第5条规定,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和《法医鉴定程序规则》第17条规定,尸体检验鉴定主要包括:确定死亡原因,推定死亡时间,判定死亡方式等,第28条规定,检验完成后,应将鉴定文书,送达委托单位,案件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检验结论告知有关人员。(3)《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程序》243条规定,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时至今日,郭园园死亡一年有余,在法医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和详细的尸检情况下,作为死者的父亲我多次求要《不立案通知书》和《法医尸检结果》无果。我只有上访,此案移交郑州高新公安局纪委书记郭伟涛办理,2013年3月19日郭伟涛承诺给我们不立案通知书,说要原件给原件,要复印件给复印件。2013年4月10日政委王致虎承诺4月12日一定让郭伟涛给我们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当我去找主管此案的领导郭伟涛时,郭伟涛今天说今天让我找治安大队开,明天郭伟涛说让我们找刑警队开,最后决定刑警队开,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尸检结果郭伟涛一会儿让找刑事技术室,一会儿让找市局九处,一会儿让找法医。可法医说,他们对公不对私。无奈,我又找郭伟涛,可郭伟涛说他对法医不熟悉不认识。郭伟涛今天推明天,明天退后天,今天让找这个明天让找那个,推诿刁难,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这不是高新公安局该案主管领导郭伟涛 ,有法不依,渎职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吗?难道作为死者的父亲求要《不立案通知书》和《法医尸检结果》,高新区公安局领导都不能给吗?如果没有尸检结果,为什么郑州高新区公安局向上级回复‘经法医勘查,郭园园系因病死亡’。结论从何而来。当我问到郭园园因病死亡及向上级汇报不真实时,郭伟涛说,是他们猜想揣测郭园园是因病死亡的,那是向省委市委汇报的,不是向你汇报的,与你没关系【有录音】。
在十八大召开后的今天,郑州高新公安局纪委书记郭伟涛及相关人员,顶风作案,有法不依、玩忽职守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这无疑是对党中央的公然叫板和挑衅,不禁让人遐想其是否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恳请各级领导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全体家属强烈要求,依法追究主管领导郭伟涛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期盼早日拿到法医尸检结果和不予立案通知书,能早日做工伤死亡认定,给死者在天之灵一个安慰。

        投诉人;郭孟
                        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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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8-14 11:36: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投诉民警需向上级公安纪检督查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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