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在对退役士兵采取自主就业安置后,每年由地方政府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豫民文[2013]118号)精神,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目前,《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正在运转当中,印发后,将按照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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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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