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须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教体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到教育部门指定分配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公办学校不得再收取这类学生的借读费,此类学生和城市学生同样享受一费制待遇。
具体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发布的年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