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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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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6:03: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是郑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单位名称简称郑州市民委(宗教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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