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晚在郑州火车站北出站口停车处,被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李郑生,警号:007671开了违章罚单:该车在2013年21日22日45分在二马路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
1、该处没有禁停标志
2、根据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当时我的车是在火车站北出站口的爱心圈停车处停放,并未在人行道及行车道停放,所以并没有违反该条款。该民警在没有依照本条法规的情况下对我的车辆进行处罚,我认为此举为乱罚款。
3、当时我的车旁边同时停靠有7、8辆车,但是除我的车辆以外其他车均无此违章贴条,试问同时停在同一地点车辆,为何只有单单我一人违章?由此我认为该民警执法不公。
4、当我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咨询,先是各部门相互推诿,再后来是交警队对于我的问题避而不答!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
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民警乱开罚单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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