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5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文化路工商所的做法不满意(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5:2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545小时:58分钟

就鑫之成公司文化路工商所的回复提出的几个问题:

1、文化路工商所的职责是不是只负责公司登记成立,完全不负监管责任,对于其辖下的公司,在注册登记后,只要不在其注册地址上,就可以做任何为非作歹的行为,而文化路工商所就可以以不在注册地为由完全无视这些行为?就可以敷衍了事吗?文化路工商所的人就是这个工作态度?
2、对于消费者的产品消费维权,是不是属于工商所的职责范围内?
3、对于文化路工商所提供的张所长的咨询电话0371-86112312,为什么永远都是通话中或者无人接听,有人接听就说张所长去了开会,请问张所为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这个职位的主要工作就是开会吗?为什么他老是逃避我们的咨询呢?
4、网上针对鑫之成公司的投诉诸多,而贵所一直无动于衷,真的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8-27 17:55: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月明风清  在2013-9-13 18:34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3-8-23 20:29:46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你,坚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地板
发表于 2013-8-24 11:27:00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你一个人的疑问,很多人都在质问金水文化路工商所是不是和骗子一家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3-8-26 08:39:31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解决,就是一丘之貉!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6#
发表于 2013-8-26 11:04:25 |只看该作者
我去,这地方的人为了要钱无所不用其极啊真是,看在我今天没事的份上,教你们个乖哈,依据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八条“八、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所以第一你真不算消费者,别在这瞎吵吵以消费者自居了,第二这事也不是工商管的,找主管部门去呗,第三看人家的回复,不该管的事工商好像还跑了好几趟,该管的部门连受理都不受理,你们天天在这瞎吵吵,有用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7#
发表于 2013-9-27 17:00: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近段时间又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举报后,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09:5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