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删帖啊,难道要让受害者来承担后果吗?难道要让骗子逍遥法外?难道就没有关部门管? 帖子标题:举报河南中南科技有限公司 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举报河南中南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河南中南科技有限公司 骗子挂名“河南中南科技有限公司 ”行骗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财富广场5号楼9楼 公司网址: 收款人:曾小旗 开户行: 中国银行 帐号:6013 8220 0062 6385 697 骗子QQ群:228116974/240971233 骗子群主QQ:859828927 骗子托QQ:873484256 骗子电话:18*******78 15*******48 骗子客服QQ:1925851762 骗子分析师QQ:645451559 目前所有人员联系不上,手机、电话不接,QQ群被踢出。 二、受骗经过: 2012年5月12日,正在家里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晨风”的人拉进了一个群号为228116974 的股票交流群。群主“晨风(qq是:859828927 )”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很多,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几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9800元跟着她们操作,成为他们的会员,高级会员是36800,直接辅导老师是首席老师!群里的“托”(QQ号:873484256)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问我说这群怎么样他说他想加入,也是害怕上当受骗,我也早上发的股票看着挺不错的他就说信我的就加入了后来说马上就开始赚钱天天涨一天6个点以上。“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但是我资金不是很宽裕也不为之所动,之后群主隔三差五打电话说马上有大资金进入的股票问我要不要跟上,我就说手头紧没钱,后来说没钱也可以跟上一共是9800,交3000定金,后面赚了2000补齐5000,还剩4800等赚齐后交,还说保证赚钱,如果不赚钱的话群里那么多人大家都在群里说出来了也可以报案放心跟上操作,同时托也开始添油加醋说已经赚了多少多少钱了,我就放松警惕 于2013年8月20日向个人“ 曾小旗 ”(中国银行)柜员机转了3000元定金,成为他们的客户后,马上客服QQ:1925851762分析师QQ645451559加我,当天推荐第一只股票600796现价买入第2天就低开上午一直横盘,期间我问群主怎么回事他回答跟上老师操作没问题股票也没问题,直到下午我在追问分析师,然后说主力资金出现问题说会补偿我叫我卖出下午2点30在给一只股票,我于是割肉出局亏损400多,进了第二只股票600685现价买入横着收盘第二天又是低开横盘结束,群主说这票要拿2-3天说绝对没问题,然后下午把我T出QQ群怕我在群里说话说把我加入用户群236949174,该群建立时间为2313年6月16日我就开始确定上当了于是我和群内成员聊天问他们是(中南科技用户吗?)他们说都不知道是怎么进来的,也不知道晨风是谁,顿时我蒙了叶醒悟了。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股票这么烂,一直让我亏损?对方说让我放心,放心绝对没问题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找他们退钱,然后电话不接,QQ不回,就是不理你。。。。 起先我就怕受骗开始就有准备把所有电话都录音,短信资料,聊天记录都有。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公安局、河南省证监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河南中南科技有限公司 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 河南中南科技有限公司 全额退还3000元及所亏损的资金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谢谢!
三、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该公司无任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属于工商审核范畴。 6、请求责令郑州建松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3000元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举报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70 QQ:9289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