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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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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工商局的有关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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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16: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572小时:7分钟

          郑州金水区文化路工商局的有关领导: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你们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你们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首先我可以举报你们监管失职;遇到消费者投诉你们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因为鑫之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注册登记,因此金水工商分局就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主管和法定管辖部门。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33


补充内容 (2013-9-13 17:03):
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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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7 18:22: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哪些年  在2013-9-13 17:04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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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6 13:27:56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领导端正态度,不要再漠视我们消费者。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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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7 12:27:57 |只看该作者
看“郑州社区直通车”,只见整版整版的都是全国各地的网友对金水区骗子公司的投诉举报,整版整版的都是对金水工商分局和各工商所的质疑和投诉。骗子如此横行,工商如此不作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郑州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本人认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应责成工商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真正执政为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不能敷衍塞责、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对长期以来不作为的金水工商分局及所辖各工商所要来一次大换血,非如此不能改变现有面貌!
依本人观之,金水工商局至少存在十宗罪:
一,郑州的200多家骗子软件公司至少95%集中在金水地区,金水成了骗子的大本营、根据地;
二,至少有一半的骗子公司不在登记注册地经营,或一遭举报就频繁地换地方,工商疏于监管;
三,甚至出现同一个地点同时被两家骗子公司登记注册的情况(皆为正常经营的公司),这是严重的工作失误;
四,一个骗子公司被众多人举报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骗子公司马上可以注销,再另外注册登记另外一家公司;
五,甚至出现一个骗子公司同时拥有三个公司名的情况,如郑州新策略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康霖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就是同一个公司;
六,从局到各工商所,对众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抱着敷衍应付的态度,所做工作仅仅是给一个回复,有些回复牛头不对马嘴,且千篇一律,让人明显看出在走过场;
七,不少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后,根本没有上门,没有穷尽一切办法查找骗子公司,而是采取走捷径的办法---拿以前的回复出来复制粘贴忽悠投诉举报者;
八,少数工商人员在接受吃请或得到好处或参与干股后,与骗子公司沆瀣一气,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并用假信息忽悠身在外地的投诉举报者,骗子公司明明没有得到查处,却欺骗投诉举报者说骗子公司已被查处关门了,找不到人了,明明可以退全款的,结果只退半款,甚至一分不退;
九,不少工作人员工作极端不负责任,投诉举报者明明提供了几个有效地址,有的甚至就在隔壁,但工作人员只去看了一个,连隔壁都没看;投诉举报者提供了骗子公司准确的电话,工作人员打一下,对方说一句不是公司法人,他们就回复说:不是骗子公司电话,无法与骗子公司联系上;
十,工商分局主要领导指导思想不对,对骗子公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包庇、袒护,姑息养奸,许多重要监管职能如警示、设黑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查封账户等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欢迎各位受害者转贴,或将之打印出来,直寄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收,或直接发到市长区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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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7 12:28:42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是鑫之成的受害者,愿政府给我们做主,还我们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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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7 12:50:42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领导端正态度,不要再漠视我们消费者。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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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7 13:10:53 |只看该作者
希望郑州的相关职能部门也能跟国家政策一起动起来,不要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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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27 14:01:20 |只看该作者
顶,请执法部门加强力度,还受害人一个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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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8 08:53: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鑫之成骗子公司,还我血汗钱---合肥”。
    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于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多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金水区政府工作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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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30 12:31:28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是鑫之成的受害者,愿政府给我们做主,还我们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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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30 15:43:47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退款,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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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9-4 21:10:25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领导端正态度,不要再漠视我们消费者。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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