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08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强烈举报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诈骗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3:2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565小时:51分钟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 商城路北C座1单元5层49号
注册号:410*******3822
企业法人:丁桂梅
所属行业:软件开发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开业日期:2011-4-02
核准日期:2011-4-02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绿城支行
账号:6228480718*******76
户名:温伯海   
邮储银行郑州航院营业所  6210*******11309597 户名:温伯海
农业银行帐号6228480718*******76 户名 温伯海
工商银行帐号62220217*******2733 户名 温伯海
骗子的手机号(不知是否为法定代表人的):18*******06
固定电话:0371-86533273
骗子QQ:750869665网名:飞扬;李分析师(指导老师)QQ 758120031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以下经过以我朋友口述整理(以下事实均有当事人与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的QQ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及相关手机短信记录为。)
本人(QQ703232113,网名:汇金4电话:18*******51)于2013年8月受郑州市润商科技蒙骗(该公司执照号:410*******33822,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裕鸿国际C座1单元5层49号,法人:丁桂梅,所属工商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当时说是加入会员,提供股票内幕消息,卖炒股软件,于同月12日,向其公司所谓的财务-温伯海的工商银行卡(开户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营业部业务处理中心,持卡人:温伯海【财务】;卡  号:62220217*******2733)上进行网银转账5000元,打款当天该公司既未有相关正规软件发过来,也未有相关合同,后与其索要发票合同一直推脱,在8月12号至8月20号他们的所谓公司分析师(网名:李分析师QQ:758120031)跟我联系说帮我解套手中的股票,可是将近两周又过去了他们没有提供解套的方法,现在被套的股票还是深套。我在21号与其公司相关人员(网名:飞扬QQ号:750869665)要求退款,该公司业务员(网名:飞扬QQ号:750869665)以需要公司审批为由推脱至28号,后在28号晚间该业务员(网名:飞扬QQ号:750869665)上线与我联系说最近两天审批就有结果了,但在我向其索要公司地址时他不予理睬,随后下线,到30日上午我拨打该公司电话还是处于关机状态,业务员(网名:飞扬QQ号:750869665)近两天也一直不在线,随即发现上当受骗,并与2013年8月30日通过网络警察报警。当时诈骗联系电话为:037186533273,18*******06这2个号码都还通还在使用,其中18*******06这个号码一直处于关机,其号码037186533273正常使用中


据查证,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设计,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现在骗子还在到处行骗,真诚的恳请媒体、公安、工商、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骗取广大股民血汗钱的骗子公司作斗争
希望政府部门能帮我要回受骗款项,并严惩骗子公司。目前我已经找不到该公司的地址,原来的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商城路北裕鸿国际C座1单元810也已经人去屋空,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查清该公司去向,我已联系全国多家媒体对此事跟踪报道,希望有关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我们有全国多名受骗者的证据和支持。希望政府部门不要不作为。
举报人:张旭锋   电话:18*******51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9-2 17:38: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代码: 57245595-9企业法人:丁桂梅)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1单元5层49号。涉嫌非法广告欺诈、偷税漏税、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我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这个公司已经搬到C座1单元8层。该公司近一时期一直大门上锁没有人上班(拍照取证)。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应该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等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属于我们管辖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行政。有疑问可与城东路工商所联系,联系电话:66208370。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城东路工商所
                                                                  2013年9月2日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汇金4  在2013-9-2 20:1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3-9-2 20:17:1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在之前多次举报该公司没人去管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6 00:1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