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9月11日,我队赴三环快速路西、郑上路北违建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场确存一处二层彩板房,南北长7米、东西长6米建筑面积84平方米,经与西流湖办事处沟通、核实,该建筑系柿园村六组村民宋伟健所建。
二、处理意见
经查,该地块未经城中村改造,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按照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0〕45号)规定“各区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本行政辖区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行使行政处罚权”。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由西流湖办事处对该违章建筑具体实施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