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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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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4:48: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074小时:38分钟

一、 投诉举报对象:

      企业名称: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2号院1单元6层54号

      注册号:410*******78015      企业法人:喻鹏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3-6-18

      注册资本:10万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
       持卡人:喻鹏       
       卡号:62220217*******6211  
     骗子QQ网名:群主(股胜客),真名:喻鹏,QQ:244608269 ,电话:18*******81,座机:0371  55055777 ,给我发短信的手机号是:15*******12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购买软件不提供发票,公司入账没有使用对公账户,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4、请求金水工商分局对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经营的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5、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6、请求金水工商分局责令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以下经过我口述整理(以下事实均有当事人与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QQ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及相关手机短信记录为证。)

本人在2013年7月被拉入一个群,群主股胜客未经许可常发些某只股票收益多少的信息,每支股票涨停的信息,然后在QQ里总是介绍他们给的票有多么赚钱,收益很高,经常在QQ上和我聊这些信息,说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强势牛股,后来又打电话交谈,要求我加入他们公司,他们说跟上公司的操作赚钱不是问题,还让老师带我操作我的股票,作高抛低吸,说加入公司后会赚回之前的亏空,他们每天还发些虚假的交割单,都是赚钱并且常有涨停板的票的交割记录给我和群里给大家验证他们的实力。加入后会给消息票,保证获利。分析师实盘指导,买卖点提示操作,有专业的指导老师一对一地进行指导操作,保证一票赚三万,并不时上传所谓的客户股票交易截图、交割单截图以及汇款截图(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假的,是他们用软件做出来的)。并做了一个假网站黑马天机官方网站 index.html。于是在群主和托的不断引诱下,我在7月27日汇了19820元,7月30日汇了20020元,都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柜台汇入的,具体有银行汇款记录和给他们发的汇款截图为证。汇款后,没有合同也没有发票。具体受骗记录聊天记录还有很多,还有一些就是在电话里完成的交谈,目前只能提供些聊天记录和给票亏损的记录了。交完近4万元后就被群主踢出群,问群主为什么被踢出来,他说群中有人泄漏票.当时没交钱时还有个托说他买公司给的票赚了多少钱,已经从低版本升级到高版本了,他们公司给的票现在已经让我赔了很多的钱,之前股胜客说,他总让我再汇钱升级高版本的,说低版本的票手续费赚回来的慢些,现在大盘不好,大盘好了票后期会涨的,我也曾经提出过退钱的事,可是他们说没有退钱这一说。我确信自己遭到了网络诈骗。无奈只好向我所在地110报案,并在网上发帖揭露这家公司的诈骗行径。现在他们公司没人理我,我发帖子,同客服老师聊天,均没人理我。
   据查证,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在网上看见有类似被骗,破了案并追回了被骗款的案例,给我带来了希望。现在骗子还在到处行骗,真诚的恳请工商、证监会、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

这样的诈骗广大股民的骗子公司作斗争。真诚的恳请金水工商分局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也希望和我有相同遭遇的网友联合起来,共同与郑州纳鑫商贸有限公司这样的骗取广大股民血汗钱的骗子公司作斗争。希望金水工商分局能帮我追回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给公司汇的被骗的39814元,以及我的损失,谢谢!希望金水工商分局能够帮帮我。谢谢!

                                                         

举报人:周女士     电话:18*******18   QQ:9293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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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5 17:39: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纳鑫”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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