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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金鼎御园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业主高额水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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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7:54:13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新密市

处理时间

2014-1-7 08:48

新密市溱水路金鼎御园小区的物业公司违反《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规定,强制代收小区业主的水费,收取额外费用,而且不开具正规发票。上述情况可以向小区业主核实。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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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10:54:54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已收到,正在调查处理,请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xmswj  在2013-11-11 14:5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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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0:18:37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金鼎御园小区物业企业曾向自来水公司协商过移交代收水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没移交出去,新密市大部分商品房小区都是由物业企业代收。自来水公司每月只对小区总表抄数收费,因物业企业收取的业主水费总量与自来水公司收取物业企业的水费总量相差很大,物业企业才分摊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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