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投诉问题回复:
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执行地下车位14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未办理车位卡的业主车辆过夜5元/个•天的收费标准,白天业主开车进出小区不收费用。小区停车临时收费该小区物业公司会向业主主动提供正规发票。
1、关于同时业主有人每月40月为何有人每次进出要掏5元的问题,每月40元的车位收费只针对有卡业主,5元收费只针对未办理车位卡的业主车辆过夜。
2、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接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制定的,并且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对于小区未办理停车卡的业主,白天进出小区不收费。业主反映的超过90分钟收费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最多10元的情况,只针对外来车辆,经向物业公司核实,该情况属实。
4、关于购买车位与否是业主自行决定的,地上停车卡是根据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如小区地面停车位已全部租给小区业主,后来的业主就不能继续办理。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出售是由小区开发商进行办理,物业仅进行管理。
质疑:具体真实合同内容见下图:为啥调查结果不属实??
物业与地产前期物业合同 业主与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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