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王晶晶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9月7日,就职于河南省博宇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办公室后勤人员,在上班期间公司未按«劳动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相关保险。根据«劳动法»第7条、10条、82条规定,河南省博宇实业有限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不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公司将所有能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收回,致使我无法直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请相关部门核查,十分感谢! 被举报信息: 公司:河南省博宇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罗俊杰 电话:15*******99/13*******87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东、优胜北路北上都国际2单元16层1610号 举报人信息: 联系人:王晶晶 电话: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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