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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田花园的物业猛于虎!!!!!(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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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09:08: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中原区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308小时:42分钟

一、该物业公司属二级物业,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二级物业: 多层住宅 0.32    高层住宅 0.87。根据该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该公司竟然收取1.7.虽说有市场指导价一说,这也太黑了吧?当初是开发商强制让业主签订的附属物业合同,不让不让签购房合同,这里面的黑道道太明显,真是黑社会啊。不信可以逐户调查,看是不是真的。
二、 “ 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强制收取高额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等项目,60平米以下的300元,60平米以上的500元,不然不让装修,还有没有天理?后台很厉害吗?纪委也管不了?
强烈建议立即规范此物业行为,就有关收费事项作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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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6 15:47:59 |只看该作者
位于秦岭路的凯田花园由郑州纪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我局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并不决定小区的收费标准,三级资
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一级的物业费用,提供一级的物业服务;同理,一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收取三级的物业费用,提供三级服务。
我市物业费收取执行两种标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经了解,凯田花园通过招投标,实行市场指导价,小区业主在购房时,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均应按照约定内容,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第110号文件要求,业主在住宅室内装修前需到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经了解,该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双方应依照约定收取垃圾清运费。我科工作人员责成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业主垃圾清运费用,请广大业主予以监督,或拔打67660223反映情况。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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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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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16 22:27:38 |只看该作者
已经强制收取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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