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58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拆迁情况反应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9 17:29: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13-10-21 09:14


摘要: 一、现状:卢店镇政府拆迁,打着省道S237升级改造路网建设项目的旗号,实则进行房地产开发,强迫村民拆迁,用各种卑鄙的手段逼迫被拆迁户签字,采用株连手段,让上班人回家不能工作,把被 ...
河南登封卢店的强拆内幕:
一、现状:卢店镇政府拆迁,打着省道S237升级改造路网建设项目的旗号,实则进行房地产开发,强迫村民拆迁,逼迫被拆迁户签字,采用株连手段,让上班人回家不能工作,把被拆迁让人叫到大队部,很多人威逼你,断电、断水、往门口堆放垃圾、吓唬、离间等方式让被拆迁人签字,扒掉自家的房子。建筑垃圾随处可见,连一个开发商都没有。街头巷尾,百姓惶惶不可终日!简直像地震之后的汶川。一片惨不忍睹的景象。
扒了房子不付补偿款,百姓多半辈子辛苦盖成的房子就这样没有了?

二、违规拆迁事实真相:
1、违犯拆迁程序:没有向百姓发放拆迁公告书;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没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欺骗群众:卢店镇政府作为拆迁单位,打着修路旗号搞房地产开发,在群众不知道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拆迁用途、拆迁期限等事项的情况下,以诱惑、威逼等形式蒙骗群众丈量房子。
3、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严重违犯国家政策。
(1)违犯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四条、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卢店镇人民政府不属于合法的房屋征收部门。
(2)违犯《补偿条例》第十条,没有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日。卢店镇人民政府作为把征收方案作为“机密文件”,托关系走后门才能找到,而且没有文件名、落款和公章。
(3)违犯《补偿条例》第二条,没有对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违犯第十九条,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卢店镇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补偿,每平方按490元,楼房按600元赔偿。门市房按照2000元/间(最高5000元)的标准补贴相关费用。
(4)违犯《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没有进行民主决策,程序不正当,结果不公开,实行暗箱操作,蒙骗群众。
(5)违犯《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没有住房保障,老弱病残无法安置,因为扒掉的房屋到处都是,根本租不到房子。违犯第三十一条,2012年8月15日,对11家商户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形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逼迫商户无法经商。属严重的侵权行为.

三、推卸领导责任:卢店镇政府利用各种手段逼迫村民签字、扒房,实际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把责任推到村里。

四、请求上级领导:
1、调查事实真相,督促卢店镇政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拆迁的政策。
2、严格按照拆迁程序,依法拆迁。
3、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不要让付不起责任的村委去负责。


五、呼吁社会人士共同关注老百姓的利益,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我们的利益。

2013年1月28日,1月29日,卢店政府带领一帮据说是黑社会的人对部分居民进行了强拆行动,强行把居民拉出门外,把居民家里东西扔出门外,强行拆迁。临近春节,这是要百姓去哪过年?希望市政府能够 给个说法、


下派到:
1. 登封市卢店镇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1 09:14:05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登封市卢店镇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9 08:5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