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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环翠峪的领导们被请吃喝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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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08:30: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19291小时:59分钟

各位领导:    作为一村民,我们对村里的拆迁没有什么意见,可是环翠峪政府的作法让我们无法忍受。

原因:现在农村大多有两个或多个宅基地,根据乡里的意见,第一批搬迁的村民们把所有的宅基证交了,只取得了一户新房的报名权,而且有两个宅基的,按新的宅基地上建筑进行测算。不能交老房的宅基地证,不能把另一个建筑物好的宅基地的房屋按补偿标准给村民。

后来,有几户不愿意搬迁,乡里就让有几户拿着自己家的老宅基地的证件报新房,而他们的新的房屋,乡政府按补助标准给了不愿意搬迁户数万元的拆迁补偿费,
这合理吗?

据后来的几户反映:只要向乡里一把手上供,就能拿老宅基作为报新房的证件,而自己的新房可以按标准得到现钱

请有关部门调查,乡里究竞哪个一把手吃了村民的上供钱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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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1 08:39:48 |只看该作者
我们村关于环翠峪旅游观光大道扩宽拆迁户的宅基证都还没有说该如何处理呢,真是不知道老百姓有什么东西是靠得住的,连自己的老宅子也靠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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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9 11:34:16 |只看该作者
环翠峪扶贫搬迁方案是经多方征求群众意见,并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经上级研究同意制订的。
方案中关于宅基地的认证办法:
1、一户只能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
2、父母和其中一个儿子同住一处宅基地,不得单独拥有宅基地;
3、具有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
4、其它情况由国土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认定。
方案中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
1、以2012年5月31日前环翠峪景区管委对各村建筑物、附属物固化的档案为基础,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为依据,对每处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给予补偿。综合补偿金额低于8.5万元的,按8.5万元给予补偿;综合补偿金额高于8.5万元者,按实际核算金额给予补偿。
2、对于在村庄房屋及附属物固化后,农户宅基地上新增加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不予补偿。(以统一固化时间为准)。
3、凡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依据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给予补偿,不予安置;逾期不拆除的,不补偿、不安置。
4、村庄规划区内的村委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部分不予补偿,在新社区内依据规划予以配套建设。
5、村庄规划区内的拆迁企业只补偿、不安置。
对于自愿放弃宅基地和安置的农户,经审查、批准后,在对其进行附属物补偿、宅基地补助及其他补助基础上,按宅基地证载面积每分给予10000元资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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