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26日上午在庙李镇旁东的原田花园一楼《新合作联购超市》购买了一批商品,结完账离开后无意对了一下购物详单,发现其中一一样化妆品与超市促销员说的价格22元不符,实际收了我们25.5元,然后去一楼服务台问情况,因开完发票是超市非要留我的购物详单,所以要求超市复印详单一份,一位姓马的女工作人员说没有,让我自己去外面复印,我要求见她们主管,她竟然让我去女卫生间找她领导,态度极其恶劣,说话尖酸刻薄,在自己超市多收客户钱款的情况下,存在严格价格欺诈的情况下,丝毫没有悔改道歉的态度,幸亏今天看了看购物详单,没有看过或随手扔掉的客户那么多,不知道收了多少黑心钱,对于这种奸商建议1,咱们工商部门加大查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改超市依法赔偿,对客户态度诚恳的致歉,在她们以后的工作中好诚信经营,少玩欺诈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