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心通桥网络舆情
交办事项的回复
心通桥:
我单位于2012年5月2日收悉心通桥转办舆情,关于网友反映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豫ATR164号出租车以“不是郑州出租车”为由拒载一事。我处工作人员通过郑州市出租车营运管理系统查询,豫ATR164车号并不存在,因此不排除该出租汽车为异地车辆(郑州市周边县市如:荥阳市、中牟县等车牌号码均以豫A开头)。根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七款规定:市区以外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事市区内的收费载客经营活动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于我处行政执法权限限制,异地车辆驶离郑州市区我处就无法对其作出任何处理。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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