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政府能不能为纳税人解决一个实际的问题:
我是一家金水区的监理企业,从成立以来一直是纯地税管理户,一直使用地税局的发票开展经营,今年我们一客户提出要我们提供国税的发票。
就此问题我们立即向主管地税机关反映,得到答复是监理企业不属于“营改增”第一批试点企业,地税没有向国税转移管理权,仍应继续使用地税发票。
我们与客户沟通,客户不认同,客户提出他们已经咨询国税管理机关,国税表示监理属于 “营改增”第一批试点企业,应该使用国税的发票,然后把我们已经开具的地税发票退还要我们更换。
我们就再一次与地税局沟通,得到的结果和上次一样的,然后我们就打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的公共服务电话12366-1和12366-2,得到的结果也是矛盾的,省国税表示应该转交国税,使用国税发票,省地税表示不属于第一批移交范围,应继续使用地税发票。
于是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在客户、地部、国税之间反映,沟通……,结果仍然是各执己见,无一丝一毫的进展!
现在客户不接收我们的发票(地税),我们得不到工程款,直接影响到监理人员工资的保障和企业的生存!
做为纳税人的我们很迷茫,我们本身合法经营,不存在过错,对属于国税还是地税也没有决定权,可就这样一个发票的问题让纳税人陷入困境,无可奈何,无所适从!
请求政府及相关部分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切实走到群众中来,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盼青天!联系人和电话:任经理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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