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已派人进行了实地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巩义市陇海路龙泉花园小区由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收取小区居民电费0.568元/千瓦时;水费3元/吨。
1、关于小区用电问题。该小区用电属省网直供居民合表用户,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规定,省网直供居民合表用户用电价格为0.568元/千瓦时,所以该小区用电价格符合有关价格政策。
2、关于小区用水问题。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第七条规定,我市自来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制定、调整。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巩义市物价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3]1172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即每户每月不超过12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即每户每月13—20立方米)水价调整为2.4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即每户每月超过20立方米部分)水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本批复自2013年9月抄见表量执行。
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现行综合水价为:基础水价1.60元/立方米加上城市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和城市供水公用事业附加0.10元/立方米及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合计为2.50元/立方米。
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居民收取水费3元/立方米,超过规定水价0.50元/立方米,属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费并将多收取的部分予以退还。
再次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