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小股民举报郑州携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非法经营,扰乱证券市场。 本人周先生自2012年6月24号被你郑州携成科技有限公司的操股群,在网上认识的群主叫陈俊QQ是778128782,当时的电话是18*******20,18*******87。说是推荐股票的,经过几个月的网上联系,天天有好股推荐,陈俊说购买他们的操股软件就天天有好股增送,还说有合同和发票三天时间内给我寄到。我当时信以为真,陈俊说齐勇建是他们的财务总监。说汇给私人帐号,方便他查到我的钱,我就把18000。00的钱,于2012年度12月24日从建设银行汇给了齐勇建,(建行帐号:6222802430271021027钱汇了就给我推荐了二个指导“老师”。并让我开通了飞信,过了几天不但没有什么好股推荐,还经常说现在行情不好等托词。后来还用飞信推荐了部分拉稀股给本人,如同方股份是5月29日推荐时8。31买入,到6月27日建议出局时价格成了6。99。还有泰达股份,最早期推荐的中国化学等等,本人到现在都有飞信保荐,给本人带来三万多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后来没有几天陈俊就给我退出了他们的群。我才知道上当了,现在二老师,吴和周也现后退出了本人的QQ号,你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 非法经营,扰乱证券市场。你公司没有给发票,偷税漏税,也没有给合同。非法经营。
真诚的恳请贵局给予查办严肃查处郑州携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炒股软件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请求工商局责令郑州携成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18000。00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联系人:周先生。13*******98。
郑州携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松阳。;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中介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管理局二七分局。”
地址:郑州市二十七区兴华街15号楼56号。工商注册码:410*******39821。还有二个指导“老师”吴先生:QQ:304062830。电话:15*******10。周先生QQ:425268366,电话:15*******09。”
中国建设银行: 95533
开户银行:郑州建设银行商城路支行
开户名称:齐勇建。银行账户:6222 8024 3027 1021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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