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郑州市润商科技无资质非法经营,,恶意欺骗投资者 举报对象: 郑州市润商科技(该公司执照号:410*******33822,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裕鸿国际C座1单元5层49号,法人:丁桂梅,所属工商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本人举报该公司如下: 1:无资质非法经营. 该公司没有投资顾问的业务资质进行投资顾问业务.本人曾打电话给河南证监局,求证该公司业务资质,得到的回答是,该公司肯定没有投资顾问的业务资质.(河南只有一家有此资质)它从事投资顾问的业务肯定是非法的. 2:虚假宣传,广告.虚构,夸大该公司投资顾问业务能力. 该公司有关人员在QQ群里发布大量文字,截屏,图片吹嘘该公司分析师水平多么高,每天都能推出大涨的股票,加入它们的服务,每月至少可以有20%以上的收益,所交的投顾费用,只要买了一两只他们推荐的股票,一两天,一两个涨停就可以收回.等等误导股民上当受骗. 3涉嫌诈骗曲意不退投资者钱款: 不按一般商业原则行事.当受骗的股民发觉他们不能提供如他们宣传的服务,发觉上当受骗时,他们总是千方百计,用让指导老师多给些好股票,或者换另外的有经验的指导老师等方式,想让投资者放弃退款的要求.投资者坚持退款时,采用不接电话,不登QQ,不回复问题等等方式试图骗取应退的款项. 另外, 他们事前允若,签合同等等事项,让投资者觉得他们的手续规范,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但在收到投资者所交的费用后,置之不理.根本就没有签什么合同。还有,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本人被骗28800元人民币) 举报人电话:13*******32 QQ 2330299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