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76号)明确: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该政策是基于房屋产权划归辖区政府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的,但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同时,为增加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市政府将该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划至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因此,由区财政支付物业补贴的政策尚需根据实际作出一定调整。鉴于此,我们在与市财政部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我们计划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创新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目前,该项政策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计划年底出台,届时,该项补贴政策将会落到实处。
我想问现在怎么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