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南省、郑州市相关工商、公安、证监等行政管理单位
举 报 信
一、投诉举报对象:
原公司名称:郑州豫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思达数码大厦8层1号
经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财富广场1号楼16楼东
注册号:410*******9031
企业法人:闫宾宾
收款人:张爱香(财务总监) 账号:62220217*******2873
现公司名称:河南恒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1号楼1601号
法人:闫宾宾
注册号:410*******12227
骗子QQ:清秋1146213352
托QQ:荷仙姑137768347
客服qq:先锋软件万华售后中心:800020028(现在还活跃骗人中)
公司电话:0371-55693827 0371-55693835 均已停机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豫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16818元,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本人,对本受害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2年10月初,一个骗子清秋(1146213352)加我QQ好友,我并未在意就随便加上了,之后他把我拉入一个叫先锋万华的股票交流群的群里,每天本群主清秋都会发布一些关于股票的消息,那些票无论大盘好坏,涨停不断。她也总是单独给我发,我发现他们推荐的股票行情还都不错,就问了问,然后她就开始给我各种做工作做保证之类的,让我交会费,在此期间,有一个叫的群成员荷仙姑137768347也主动找我聊天,称自己也是炒股的被套了不少钱。期间我们聊的还不错,我也很信任她。之后她说她交了会费,然后一个星期就赚了很多钱,这样完全放松了警惕,向何仙姑了解软件情况,这样我就渐渐心动了,几乎每天都会问她情况。清秋也给我打过好多次电话,在10月中旬韶华又打电话,说有好的操作机会,跟进会费是优惠价16800元。于是他们给我邮寄了合作合同,附有公司地址和印章,在10月17日,我给他们汇款16818元,汇款账号张爱香:工商银行6225 8838 0220 4508
然后他们便把我加入先锋软件万华售后中心(800020028),并把从qq群移除,自此我经历了我地狱般的炒股经历,根据他们给的票,不是暴跌就是被套,我询问清秋和客服,便对我比较冷落,只是让我相信实力,操作的还是被套。在我的追问下,他们开始和我推脱扯皮,就被踢出了QQ群。数次交涉失败和,操作后,他们便不再理我,我逐渐意识到自己被骗,便开始交涉退款。更是把握拉黑,现在电话空号,手机停机、钱不退。
现在据我了解,河南郑州金水区一片,利用虚假信息、开办的虚假网络股票操作公司层出不穷,坑害全国数以万计网民、股民,在股市严重不给力的情况下给真诚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股民造成雪上加霜之害。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郑州市证监局联合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豫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现在更名河南恒跃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豫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他们已经给河南人的信誉进行了多次的抹黑,也希望有关部门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保障广大的消费者和弱势股民的合法权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举报人:戚先生 电话:13*******27 网名 :醉春风 QQ号码 115498117
我将自今日起向坑害全国股民的不法股市骗子宣战,并将坚持不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将依次向驻地公安局报警,河南郑州市工商局/公安局/网络媒体/证监、河南省工商局/公安局/证监/网络媒体投诉举报相关不法企业恶行,并坚持在此贴更新,直播维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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