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我是中牟县青年路办事处,民主街五组村民,我组四十多亩耕地,被我组干部送人情,十几年不收任何费用,被我们村民发现,我们现在要回自己的土地,占地这项我组讹诈两三百万元的赔偿款,哪有自己的土地让别人白白用十几年,还要给人家钱的道理。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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